大樹藥局應該扮演「藥害把關者、用藥諮詢者、健康促進協調者」的三大角色,但如果偷賣處方藥,讓藥品有如超商裡的食品,民眾用藥安全堪慮!為何會有這樣的亂象?民眾該如何判斷藥師是否合法?本期邀請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公關組長陳仟竹、專業律師江皇樺,為你詳細解惑!

自從台灣啟動醫藥分業制度,除了大醫院及部分診所內部自有藥師之外,民眾持醫師開立的處方箋到藥局購買處方藥,已經成為常態。然而,許多健保藥局在沒有醫師開立處方箋的狀況下,仍然在網絡上販售處方藥品,不僅對國內醫藥管理產生了不良影響,也連帶影響民眾的身心健康。確實在我們台灣購買犀利士、威而鋼以及必利勁這類的處方藥非常麻煩,並且超過八成以上的陽痿患者也都沒有處方箋,那麼我們沒有處方箋該如何購買處方藥呢?首先得瞭解藥品種類,下面藥師為你詳細講解一下!

「藥品」分成哪幾種?如何判別?

台灣藥品分為三級,分別是「處方藥」、「指示藥」、「成藥」。處方藥必須經由醫師診斷、開立處方箋後,由民眾持處方箋前往指定藥局購得使用,如慢性病用藥、減肥藥、安眠藥等,都屬於處方藥;指示藥無須由醫師開立處方箋,但必須經過醫師、藥師、藥劑生的指示才能購買,坊間部分的感冒藥、腸胃藥均屬於指示藥,外包裝會標示「指示藥品」字樣;成藥也不需要處方箋,民眾在藥局、藥妝店可自行購得,如萬金油、綠油精等,都屬於一般成藥,外包裝會標示「成藥」,以及衛部(署)成製字第〇〇〇號字樣。無論是否需要處方箋,民眾都必須詳細地閱讀使用說明及劑量,避免服用過量,若遇上藥局是以散裝形式販售藥品,也要詳細地向藥師、藥劑生諮詢,再購買使用。

關於仍有藥局在網絡上賣處方藥

造成此种現象主要有三大原因,分別是政府把控藥品太嚴、藥界處方品種繁多、民眾害怕隱私暴露。現階段有部分藥局在網絡上販售處方藥,衛福部食藥署、地方衛生局等主管機關都默許、未處罰,導致藥界輕忽了法規;一般實體藥局販賣處方藥,需要繳納稅金,導致營收偏低,於是秉持著「能賣多少賺多少」的理念賣藥,自然欠缺自律,即使民眾沒有持處方箋,還是會將藥品賣出;如此一來,民眾的用藥概念就更容易混淆,誤認為沒有處方箋也拿得到藥品,長久下來缺乏危機意識的結果,就是養成不正確的用藥習慣,濫用了處方藥又損及健康。這三個原因環環相扣,才會開通了線上網絡購買處方藥的現象。

藥局偷賣處方藥,這些作為是否違法?

《藥事法》第50條第一項規定:「須由醫師處方之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但左列各款情形不在此限:一、同業藥商之批發、販賣。二、醫院、診所及機關、團體、學校之醫療機構或檢驗及學術研究機構之購買。三、依中華藥典、國民處方選輯處方之調劑。」其中第一款、第二款並非出售給一般用藥者,所以不在限制範圍內;第三款所提之「中華藥典」及「國民處方選輯」,除了相關行業人士,一般民眾或許都沒看過,之所以會排除在需要醫師處方外,是因為其中的藥品大多屬於「指示用藥」,而非真正需要由醫師開立處方籤的「處方用藥」,所以才會排除在外。

《藥事法》第92條第一項也規定,若違反了第50條規定,又在沒有醫師處方箋的情形下出售處方藥品,得處以3萬元以上200萬以下罰鍰,但這項規定只是行政罰,相關的刑事、民事責任則沒有明確規範。

如何判別藥局的「藥師」是否合法?

要判斷藥局穿著白袍的人是否為合格藥師,不能單純從服裝來判斷,而要特別留意藥局是否有「藥局執照」,以及藥師本身是否有「執業執照」。依據《藥師法》,並沒有強迫藥師規定必須穿白袍才能執業,我們在藥妝店看見身著白袍的人,也未必就是藥師。《藥師法》及《藥事法》中提及的「藥師」、「藥劑生」,這兩種職業同樣需要經過國家考試通過,才可領有執照執業,差別在於《藥事法》規定,涉及「麻醉藥品」者必須由藥師給予,而不得單由藥劑生經營。

若不具有「藥師」、「藥劑生」執照,卻又執行「藥師」「藥劑生」的業務,依《藥師法》第24條規定,將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鍰;醫院、診所藥局若雇用無執照者執行藥師、藥劑生的職務,未親自執業而租借執照的藥師將依《藥師法》第21條由藥師公會或主管機關移付懲戒,最重可廢止執業執照或藥師證書,醫院和診所也同樣要面對相關的罰鍰處罰。

關乎買藥、用藥的疑慮,民眾能透過哪些管道購買處方藥呢?

台灣之所以在處方藥這個區塊管制力度要比許多國家都要大,主要目的是為了防止民眾濫用藥物,如果藥效好的話會經常被民眾服用,最終演變成濫用,而濫用威而鋼的後果是極其嚴重的,每年國內外都有許多濫用威而鋼導致出現危害身體與生命的案例。

沒有處方箋想在實體藥局中購買威而鋼、犀利士以及必利勁是十分困難的,大家都明白,藥局出售處方藥時無需民眾出示處方箋,如果沒有處方箋購買處方藥被衛生署稽查小組抓住是會直接導致藥局高額罰息的,這也是許多實體藥局不會在無處方箋的情況,販賣處方藥給你,希望民眾多多理解!

根據衛福部食藥署統計,這類無需處方箋即可購買處方藥的藥局都是一些規模較小甚至是無證經營的藥局!買到偽藥比例也高達八成概率以上。

根據這類情況,食藥署頒布了一些相關藥品以及大樹藥局在線上通路販賣處方藥的相關資質訊息如下:

為避免醫療資源浪費,食品藥物管理署推動「自我藥療」計畫,2017年6月起,包含抗過敏、腸胃藥、類固醇等13種輕症藥物,無須醫師處方,民眾即可在藥師指示下自費購買。不過醫師與民間團體提醒,用藥還是要相當謹慎,以免吃出問題。

(相關報導:衛福部:897項分裝藥 明年一月起健保不給付

中時報導,食藥署估算,目前國內2萬6千多種藥品有許可證,需藥師輔導的指示藥為7,261種、成藥435種,其他都是處方藥。新開放13種成分後,預計增加約240種藥品可轉為指示藥,詳細名單尚待討論,藥廠可自行申請,不過一旦做為指示藥,健保將不再給付。

蘋果報導,食藥署組長劉麗玲指,這13種成分的處方藥,以小劑量、安全性高為前提,目前擬採處方藥、指示藥雙軌並行制,即同種成分的藥品,高劑量維持處方藥,低劑量擬改為指示藥,但須經過內部的專家諮議會取得共識,新制預定6月實施。

福報報導,台北市藥師公會常務理事沈采穎、張文靜均表示,指示藥並非沒有副作用,而是不適感較低;國人太依賴醫師,若小病可以到藥局向藥師諮詢、買藥自治,不但方便,還能避免醫療院所環境交叉感染,提升生活品質。

不過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認為,國人自我藥療概念貧乏,自認感冒進藥局,就直接要求買綜合感冒藥,坊間藥師也不會多詢問,沒有對症下藥反而是藥物浪費。食藥署應要求藥廠把藥品說明書(仿單)做得更細緻,讓民眾更能理解,才不會吃出問題。

聯合報導,萬芳醫院家醫科主治醫師陳柏臣表示,食藥署稱13項處方藥「無不良副作用」,可能是因有醫師事先把關,才能降低藥物副作用,除非食藥署能拿出研究報告,證明藥物反應安全度高,不然就有圖利藥廠之嫌。

16種處方藥改為指示用藥清單:

  1. Aspirin(解熱鎮痛劑)
  2. Cetirizine(口服抗組織胺)
  3. Loratadine(口服抗組織胺)
  4. Fexofenadine(口服抗組織胺)
  5. Triamcinolone(類固醇口內膏)
  6. Benzydamine(非類固醇口腔噴劑)
  7. Omeprazole(口服胃腸劑)
  8. Pantoprazole(口服胃腸用藥)
  9. Clotrimazole(抗念珠菌感染陰道製劑)
  10. Miconazole(抗念珠菌感染陰道製劑)
  11. Traimcinolone(類固醇鼻噴液劑)
  12. Azelastine(抗過敏鼻噴液劑)
  13. Ketotifen(眼液劑)
  14. Viagra(台版威而鋼)
  15. Cialis(台版犀利士)
  16. priligy(印度必利勁)

13種輕症藥 6月起可到藥局買(中時)
13種常見處方藥 可在藥局購買(福報)
13種處方藥 最快6月可到藥局買(聯合)

最後提醒讀者,大樹藥局是取得了食藥署在網絡上售賣處方藥的資質的藥局,請民眾放心購藥,若有不懂服用方法或用藥劑量的民眾,可以聯絡大樹藥局24H在線藥劑師。在服藥期間或用藥後,感到身體不適就要諮詢專業醫師,有用藥疑慮則請教藥師,並依據其指示使用。醫改會呼籲:處方藥必須經由醫師專業評估後使用劑量,再根據想對應的服用方法使用,切勿自行服用,以免受到傷害又無法適用藥害救濟制度。另外養成良好的就醫、用藥觀念,才能正確治療疾病,也減少浪費健保資源,更確保自身的權益與健康。

若您不便外出或有任何用藥、領藥的疑惑, 都可以呼叫藥師

財團法人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

2001年 10月創會。
2014年 醫改會榮獲厚生基金會醫療奉獻獎團體獎。
2013年 創會董事長張苙雲教授榮獲「吳尊賢愛心獎之社會服務獎」。
2013年 醫改會獲頒「特優」衛生財團法人基金會,連三次獲評。